发布日期:2022-06-04 浏览次数:19
现实生活中,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,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,往往会给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。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借款案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。
第一条途径: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第二条途径: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讨债款。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
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讨债
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不还的,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:
1、诉讼时效: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。
2、起诉的法院:应向被告(欠款人)所在地(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)法院起诉。
3、证据的收集证据需要全面的收集,比如欠条借条、录音录像、证人证言等等。
4、如果债权人胜诉,法院会依法执行,如果债务人没有现金还款,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